粤教思处函〔2014〕16号
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09〕35号)明确要求,要全面实行青年教师初训制度,“新任教师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必须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经研究,定于今年9月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今年毕业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今年由外省调入广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尚未参加我厅举办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备课会及教学观摩活动的教师;
(三)迄今未参加我厅举办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备课会及教学观摩活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培训内容
厅领导讲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总体辅导报告;思想政治理论课分课程学习辅导;观摩优秀青年教师示范课。
三、培训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各高校请于8月20日前将本校须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人:周中桅,联系电话:020-37627462、13922111842,传真:020-37628205,E-mail: gdgxyx@126.com。
附件: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