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师函[2014]3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将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20名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根据教育部的推荐名额以及我省《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8名,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1名;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3名。
二、推荐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条件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5岁。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学校根据《实施方案》及本通知精神,组织教师申报,并将填写好的《推荐表》及《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公示。
3、同意选派人员在武汉中心访问学者管理系统(http://mis.train.whu.edu.cn)注册,按要求录入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个人电子资料。
4、6—7月,教育部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进行录取。
5、9月,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6、10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访问学者实际报到人数下达资助经费到选派学校。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从2013年实施情况看(附件1),大部分高校非常重视,从学校战略发展的高度,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圆满完成了选派工作。但是也有30多所高校对教师队伍建设不重视,不按省的文件要求做好选派工作,有的学校甚至不选派。今年,全省各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克服困难,按质按量完成选派工作,确保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由于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有限,申请但没有通过的人员自动转为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为扩大接收范围,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申请者尽量选择外省高校,并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推荐为教育部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也填写此表)。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左上方“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网址http://train.whu.edu.cn/。
(三)各选派高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要加强政策指导,集中统一讲解有关政策及申报程序;要积极协助申请者做好申报前与导师的沟通工作,提高本校选派人员的录取率;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教师的访学进展,掌握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要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
各学校请于4月18日前将学校公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注明推荐访问学者类型)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办公楼510室,邮政编码:510631),材料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教育厅邮箱:gdgxszpx2013@126.com。本文附件2不随文印发,请直接从省教育厅网页下载。
联系人:王中向 联系电话:020—85213353
靳天来 联系电话:020—37628071
附件:1、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及录取情况一览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