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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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思函〔201087

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规定:5年对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一轮评估。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全面启动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至今已有我省过半高校接受了评估。民办高校是普通高等学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情况,省教育厅就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民办高校领导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本专科学校。已接受评估的民办高校可根据本指标体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旨在引导和促进高校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工作,加强领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自评,及早完善各方面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各项核心指标的要求。2010年、2011年、2012年下半年接受评估的高校,请于当年1020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2011年、2012年上半年接受评估的高校,请于当年43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
   
评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朱建华,联系电话:020-3762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