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思函〔2010〕2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自2006年成立第二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来,专家们结合自身的学科及教学研究优势,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撑的作用,通过教学指导和督导评估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和改革,促进了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于2010年届满。为加强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发挥专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组织推荐第三届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第三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数名、委员若干名。本次推荐采取学校推荐与权威专家推荐相结合、省教育厅评选确认的形式进行。现就学校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 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治立场鲜明。
(二) 准确把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规律,熟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及其教学要求,了解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向和趋势,在教学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三)善于团结协作,富有合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教学调研、教学指导和督导评估工作。
(五)职称要求。本科院校的被推荐人应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的被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六)原则上被推荐人的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一)名额分配。“211工程”高校可推荐3人,其它本科高校可推荐2人,高职高专院校(含独立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
(二)推荐程序。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学校推荐的办法进行。
(三)对象范围。被推荐人主要为在编在职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同时适当兼顾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管理人员。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以及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优先考虑。
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教师及名教师培养对象为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当然人选,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三、其它事项
(一)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推荐。
(二)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根据候选人的推荐,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并为最终入选者颁发聘书,聘期四年。
(三)被推荐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所填写的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推荐表》须由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印章方为有效。
(四)请将《推荐表》一式3份于3月25日前寄到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朱建华,联系电话:020-37629037。
附件:第三届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下载点击此处